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積極推動《廣播電視法》立法進程,旨在通過法治化手段,確保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安全、優質地服務千家萬戶。此舉標志著我國廣播電視與網絡視聽領域的監管與發展邁入更加規范、系統的新階段,對于保障意識形態安全、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義。
立法工作的核心目標之一,是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安全保障體系。在內容安全方面,法律將明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的制作、傳播標準,強化導向管理,堅決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維護清朗的視聽空間。在傳輸安全與技術安全層面,立法將推動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防范網絡安全風險,確保信號穩定傳輸與用戶信息安全,特別是在突發事件或特殊時期能夠提供可靠的公共服務。
立法著力于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通過法律形式明確廣播電視機構與網絡視聽平臺的服務規范與責任,推動內容創新與精品創作,鼓勵制作播出更多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反映時代精神的優秀節目。法律還將促進傳統廣播電視與新興網絡視聽服務的融合協調發展,優化服務供給,特別是在農村及邊遠地區,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讓優質視聽內容能夠普惠全民。
立法將進一步完善行業監管機制。明確國家廣電總局及地方管理機構的權責,建立覆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監管框架,加強對播出機構、傳輸網絡、內容平臺以及從業人員的管理。通過清晰的法律條文與有力的執法保障,規范市場秩序,保護知識產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競爭與可持續發展。
《廣播電視法》的制定與實施,將把長期以來行之有效的政策與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為行業未來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基礎。它不僅回應了技術融合與業態變革帶來的新挑戰,也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最終目的是讓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能夠更安全、更優質、更便捷地陪伴和服務每一個家庭,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為社會主義文化繁榮發展貢獻力量。